根据澳门政府第14/95/M号经第22/96/M号及第22/97/M号法令修订之第二条D段之条例,外国人或持有外国居留权之华人,若在澳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有形之生产性资产作长期性投资,而投资金额不少于澳门币壹百万元者,可以申请临时居留权,并可惠及家庭成员,领到居留证七年后,将成为永久居民,届时领取澳门特区护照,进出数十个国家,包括欧美等国得到免签待遇。
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最新通告